
一、常見毒品犯罪行為態樣(毒品危害防制條例§4~8、10、11)
◎製造、販賣、運輸、意圖販賣而持有、強暴脅迫、欺瞞或其他非法使人施用、引誘他人施用、轉讓、施用、持有等行為。
二、常見毒品分級
第一級:海洛因、嗎啡、鴉片、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。
第二級:罌粟、古柯、大麻、安非他命、搖頭丸、搖腳丸、一粒沙。
第三級:FM2、小白板、丁基原啡因、K他命。
第四級:蝴蝶片、安定、煩寧、一粒眠、紅豆。
三、常見毒品犯罪行為之處罰(刑度)
1.製造、販賣、運輸行為(§4)
第一級:死刑或無期徒刑
第二級:無期或10年↑
第三級:7年↑
第四級:5~12年
2.意圖販賣而持有行為(§5)
第一級:無期徒刑或10年↑
第二級:5年↑
第三級:3~10年
第四級:1~7年
3.強暴脅迫、欺瞞或其他非法使人施用行為(§6)
第一級:死刑、無期徒刑或10年↑
第二級:無期或7年↑
第三級:5年↑
第四級:3~10年
4.引誘他人施用行為(§7)
第一級:3~10年
第二級:1~7年
第三級:6個月~5年
第四級:3年↓
5.轉讓行為(§8)
第一級:1~7年
第二級:6個月~5年
第三級:3年↓
第四級:1年↓
6.施用行為(§10)
第一級:6個月~5年
第二級:3年↓
7.持有行為(§11)
第一級:3年↓(達純質淨重10公克以上:1~7年)
第二級:2年↓(達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:6個月~5年)
第三級:(達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:2年↓)
第四級:(達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:1年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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